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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

发表时间:2024-01-05 09:58:05  来源:网络投稿  浏览:次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

开篇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企业公司或商业机构也可以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但是在申请之前,很多企业主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会问到类似的问题。同时,随着商业机构和企业在本“办法”的规范下,业务开展更加合乎法律要求、商业模式愈加清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有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问题,小编在此就这些问题做个更新,以方便很多预期申请该“证书”的企业家对申请事宜了解的更加清晰:

问题一

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对公司所处行业或工商注册性质有要求吗?

对申请企业所处的行业没有要求。不论是科技公司、文化公司、传媒公司或其他不同行业的企业,只要是具有合情合理合法的申请需求,都可以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但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不得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问题二

公司与宗教组织机构有业务往来或为其提供商业技术服务,是否需要申请?

不需要。通过委托开发、技术运维等方式向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宗教组织等主体提供单纯技术服务的,无需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问题三

对申请公司的成立时间、发展规模、流动资金是否有要求?

没有。企业成立时间不是主管部门对申请公司的主要审核内容;对发展规模也没有要求,一人公司或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以申请,但是必须要有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在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时,公司流水也是审核项之一,但是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公司资金流水的审核主要是为了确保至少有一定的资金来开展业务,同时资金来源不是境外资助。

问题四

能否向已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公司“借证”或者“申请授权”?

不能。任何已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组织机构不得出借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所以想申请本“证书”的公司不能采用“借证”或“申请授权”的方式,只得自己申请,其实在小编看来,所谓的“借证”或“购买授权”所花费的资金有可能更贵。

问题五

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公司所属平台账号名称、网站名称、公众号名称有没有要求?

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名称不必一定要与公司名称一致,但是名称中不能有涉及明示或暗示提供宗教教育、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募捐等的文字,也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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